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旨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为根本要求,引导全体教师弘扬高尚师德,潜心立德树人,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让党和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第三条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教师要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违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言行,不得出现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要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媒体公众平台等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和不良信息,要给学生心灵埋下真善美的种子,引导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要遵守国家关于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严禁在课堂上传播宗教,严禁在学生中发展信徒、组织开展宗教活动。
第四条 坚持潜心教书育人。作为学校立德树人的“主力军”,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教书育人上,在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的基础上认真备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思政课要“坚持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坚持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坚持建设性和批判性相统一,坚持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坚持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统一,坚持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统一,坚持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坚持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的要求,积极探索教学方法改革、优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艺术,努力把思想性、理论性、知识性与教学方式上的可接受性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说服力,创造性地从事教学活动。按照“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要求,加强课堂管理,不得违反教学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不得出现敷衍教学或照本宣科的“水课”,不得擅自从事影响课堂教学的其它兼职兼薪行为。
第五条 坚持遵守学术规范。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在从事科学研究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专利法》、中国科协颁布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术道德规范,要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不得出现抄袭剽窃、学术造假、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坚守学术良知。
第六条 坚持正常的师生关系。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教师要真心关爱学生,以深厚的家国情怀感染学生,以执着的传道情怀引导学生,以博大的仁爱情怀温暖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做到严慈相济,诲人不倦,教学相长。教师要严格自律,时时处处自觉做到为人师表,坚持言行雅正,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第七条 坚持对师德师风失范问题“零容忍”。建立由党组织、教学督导、教学和学术委会会、教师、学生等多方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评价体系,及时掌握师德师风动态,深挖细查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追。强化师德师风监督考核结果的运用,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在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方面的资格。对于发现并调查清楚的师德师风问题,将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2月22日